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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位富豪去世,留下巨额保单。 保险真的可以避债避税吗?
2019年来了,又是保险业“开门红”的一天。 过去,“开门红”往往下大单。 所谓大单,是指金融保险分红险或万能险。
代理商卖“大单”的一个重要利器就是“保险避债避税”功能。
前段时间,香港大亨李嘉欣的岳父徐世勋去世,留下巨额财产留给后代,包括信托和巨额保单。 不少人又开始“炫耀”保险的避债避税功能:看! 香港人都买了,还犹豫什么呢?
慢慢来。
第一,这是有钱人家的事,起码上百亿,跟老百姓没关系。
第二,适用香港法律,即普通法系的法律法规。 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很难有对等的保护机制。
保险真的有避债避税的功能吗?
有人告诉你,如果你欠别人钱,买保险,别人会找你讨债。 如果您购买保险,您将无法收回债务。 这不就是“避债避税”吗? 尤其是避债,更是上升到了“资产保值”的概念。 购买保险可以保护您的资产不被债权人追回。
甚至有人举出很多国际案例,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的安然公司。 熟悉金融的朋友可能还记得比特币能避债避税吗,安然就是因为做假账而破产的。 安然的董事长是肯尼思莱,他因破产欠下了很多债务,还拖欠了员工的养老金。 找他讨债的时候,发现Kenneth Lay买了几百万的保险,每年要退还90万元的退休金。 90万养老金没办法追债,“避债避税”。
▲ 安然公司董事长 Kenneth Lay
是真的吗?
似是而非的保险 避债 避税
2015年法律条文的出台,让我们更加看清了“保险避债避税”这个似是而非的问题。
2015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寿险产品财产权益执行工作的通知》。 执行人是什么? 也就是你欠别人钱,法院强制执行,就叫被强制执行人,所谓债务人。
通知指出,各级法院要加强对被执行人寿险产品的查控,保险机构要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寿险产品。执法。
还有一条,所谓协助冻结的内容包括不允许被执行人撤回财产权益,也包括不允许将本保单约定的权益给予第三人。 也就是说,突然把这件事转给别人,我是不能接受的。
下面接着说执行法院可以向保险公司下达执行裁定书。 并要求协助扣除退保后的财产利息,甚至帮你还债。
当然,这只是浙江省高院的通知,并没有上升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但这至少说明,“保险避债避税”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国内法的支持。
保险可以避债避税的说法来自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包括外部培训机构。
该声明背后的法律依据是——
第一,《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务人不履行保证金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债权。 但是,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务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保险为债务人本人专属。 也就是我欠你钱,是我自己的债。
▲ 合同法部分规定
二、《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保险公司)履行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的利益,取得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给付权益。 《保险法》说,保险公司给你赔钱,必须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都不应受到非法干预,也不得干涉被保险人或本应收款的受益人领取款项的权利。 这已成为所有保险避债的法律依据。
这真的可靠吗? 看看下面的例子:
案例一:
有甲、乙、丙三人,甲借给乙十万元,乙到期不还。 此时B也有账户,C也欠他10万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主张代位权。 什么是代位权? 在A看来,B不欠我钱吗? 但是C又欠B钱。 那我就可以代B向C代位求偿债务,这是我们《合同法》规定的,是允许的。
但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独有债务,即B的独有债务,则我不能主张。 在排他性的债务中,据说这是人身保险。 什么意思? 这就是B所谓的债务,就是保险公司欠他的钱。 因为他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是C的位置,他应该给C一笔钱,除此之外。 这种形式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最简单的保险避债形式。
这是一个重要的缺陷。 一旦欠钱的老赖从保险公司拿回钱,与保险公司的债务就已经解除了。 钱拿回来了,但是此时我还欠A钱,钱是我的,根本起不到避债的作用。
我可以继续不拿回这笔钱吗? 我本该从保险公司拿到生活费,但一直迟迟没有拿到。
如果在一般的保险条款里,如果你还没有收到钱,如果过了五年,你可能就拿不到钱了。 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 五年之内拿回去,就会被人赶走。 你认为这可以避免债务吗? 显然不靠谱。
▲真的靠谱吗?
案例二:
我是父亲,我欠别人钱。 这时候我买了一份保险,保险的受益人是我的孩子。 突然我去世了,我的孩子作为死亡受益人得到了我的赔偿。 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让我儿子去追债吗?
这样真的可以免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人仅就其继承的部分对前任所谓的被继承人负有一定的债务义务,但寿险金不计入继承。
这种避债方式的成本太高了。 我以生命为代价,把这笔钱变成了对孩子的补偿。 这种避债方式真的会被采用吗?
案例三:
我欠某人钱,但我是保险单的受益人。 如果我父亲一百年后去世,给我一笔保险金,这笔钱能免债吗?
当然不是。 因为这笔钱是我欠的,本来就是我的债。
综合以上三种情况,经过分析,“保险避债”的说法根本不靠谱,但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避债解释并没有这么说。 尤其是肯尼斯·莱的例子。
真相:肯尼斯外遇
2002年12月,世界500强安然公司突然破产。 安然在账簿上作弊,而肯尼斯·莱负债累累。
后来,据中国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透露,肯尼思·雷赖账是因为夫妻俩在2000年购买了巨额保险,每年可以领取90万美元的养老金。
事实上,这还不是全部。
首先,Kenneth Lay于2006年去世,欠债后他找不到Kenneth Lay。 我应该找谁? 为找老婆,老婆确实每年领90万的养老金。
在美国,各州对保险资金是否可以避债有不同的规定。 大约十几个州认为保险基金可以避免债务; 大约26个州可以部分避免债务(每个月收入低于350美元的人可以避免债务,超出部分无法避免); 还有20个州根本没有表示可以避免债务。
Kenneth Lay 的案子发生在得克萨斯州,这是可以避免债务的 14 个州之一。 但是在美国,如果能证明在购买这个保险之前,你是在恶意躲债,法院可以判定你是骗子,你必须把钱拿出来。
Kenneth Lay的事情后来屡屡被官司。 2011年,最终判决下来,即他领取的养老金有一半归妻子所有,可以继续领取。 之前属于Kenneth Lay的部分不得不用来偿还债务。 因为涉及通过保险恶意逃债的诈骗行为。
如果你再看到 Kenneth Lay 的案例,千万不要相信。
资产保全没那么简单
谈论避免债务是非常不学术的。 在国外,这个领域有一门专门的学科叫做资产保全。 国外有一本这方面的权威著作叫《资产保全》。 这是国外MBA的经典著作,是众多律师、理财师、税务师的必读之作。
本书有一个结论,世界上没有固定资产保值策略。 只买一份保险? 哪来的这么简单? 不断与您的律师、财务规划师和税务会计师沟通比特币能避债避税吗,以制定动态策略。
而所有的策略最终都取决于法官如何判定。 来自世界任何地区的评委,包括中国大陆。 只要能判断你的所作所为是恶意逃债,就会判断你涉嫌诈骗,钱会被退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前就有这样的案例。 丈夫买了一份保险,离婚时不想分割,被妻子发现后将此事告上法庭。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 退保,将退保的现金价值平均分配给两人。 它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纠纷。
只有量身定做,让法官看起来你不是恶意避债,才是资产保全。
资产保全本身就是一种人性化的关怀。 每个人都欠债。 可是,我欠你的钱被你抓了,你为了还钱,把我嘴里的金牙都打掉了,这显然是法律不允许的。 债务人也有人权。 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嘴里的金牙不就是为了避债避税,或者为了避免债务纠纷吗?
在法律、税收和各种规定下,恶意避债的底线在哪里? 债务人的权利在哪里得到保护? 这个边界是资产保全需要研究的。 不是买保险就能解决的。
以后如果有人拿这个观点来向你宣传保险的好处,我们还是回到刚才说的。
总之,奉劝各位保险代理朋友:
以前,这些断章取意的说法,可以用来增加销量,促进那些愚蠢的生产会议上有钱的客户。 以后在网上基本不行了,因为太容易作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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